法律问答

你好:资询一下,现19周岁以上,那时候读的是职高!XX工专科!读的是软件工程专业!2017年大学毕业!和爸爸妈妈定居哈尔滨市!爸爸妈妈户籍都会XX!上年买房落户时小孩才满十八周岁!因此小孩户籍没落下来!她既沒有房地产,也未到适婚年龄!这样的事情小孩能够以引进人才为由落户口吗?

2020-02-22 07:1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