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替盆友贷款担保了一笔借款,现盆友不肯还贷并下落不明,我替他还款了借款及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帮我出示了委托还款证明,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男同志,我到时提起诉讼借款人,这一证实有效期限最多多久?

刑事辩护
2020-02-22 17:0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则对于借贷的利息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贷款人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偿还相应的贷款利息。如果贷款人没有依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则可以先行同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确定。
  • 担保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偿还。银行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钱,而不是拍卖贷款人房产去换钱,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向担保人索偿。
    担保人可以以贷款人仍有还贷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成立还需要法院裁决,同时如果银行不接受抗辩,担保人还是要还钱的。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贷款人的债权自动转移至担保人身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贷款人的房产,用以偿还担保人所代偿的债务。
  • 民间借贷合同中,你朋友是借款人,你是他的担保人,现出借方不向你朋友要钱,而向你要钱,这说明你在该担保合同中应当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所谓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你的该担保责任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除非你朋友、你马上清偿该债务,或者出借方同意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对方不会办),否则,你无法解除这个担保责任。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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