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租赁合同的问题,合同6月10日到期,然后5月28日通知房东租赁还没有继续,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时间我和房东说租赁没有继续后一个月可以吗?现在房东让我计算到6月10日为止

2020-02-23 06:5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三方买卖合同,房东如果违约,应该是可以拿回定金和违约金。尽管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到场,但是既然男房东讲明得到共有人(其妻)的同意,那现在以妻子不同意作为反悔的理由,属于因为对方的过失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你有合同为据及中介公司做证人,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或诉讼的方式拿回定金和违约金。
    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你尽量要拉住中介公司帮你征讨权益,毕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认真审看合同生效的条件(共有人到场确认或签字),就贸然支付定金,也存在疏忽,有一定责任。
    所以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帮助你争取权益。
  • 您好,到期是否续租应由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无义务配合多方续租。房东再收的一个季度的房租,属于不当得利,您有权要求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问题您解决问题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房屋的买卖涉及的是物权的变更(房屋产权变更了),房屋的租赁不涉及物权,是合同的债权(只是房屋的使用权通过合同出租)。
    对某一财产,物权和债权同时作用时,一般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及物权的效力>债权的效力。
    比如:甲要买乙的房子,并且订了合同付了钱,但还没过户;结果乙却把房子以更高价格卖给了丙,过户了。这时甲是拿不到房子的,只能要求赔款。因为丙的物权效力大于甲的债权效力。
    但是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简单点说,你先租了房子,房东再卖掉房子,这时新的房东不能以房子以买卖为由,要求你归还房子,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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