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原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从事井下工作4年,然后自己找工作进入国有企业的水泥厂从事属于特殊工种的工作。 这样10年前就能退休了吗? 据安徽当地社会保险局介绍,提前退休只适合制度改革前的正式员工。 这个说法对吗

2020-02-23 08:0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单位并没有辞退员工,那么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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