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公司注册的,法院现在已经决定解散,申请法院申请强制计算,昨天发布了一项裁决,裁决能在程序前发布多久?

仲裁
2020-02-23 08:5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只要涉及股东出资,且是认缴出资,将来公司债务,你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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