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和男性由于年纪不足没备案后有一闺女,闺女如今和我在一起户籍却在男性那边不帮我,我想问一下我要回小孩户籍必须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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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户口本丢失,可以申请补办户口本。依然可以登记离婚。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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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年龄就是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户口年龄可以去公安户籍部门修改的,户口年龄只要是上户口本基本上就会改过来了,因为派出所要写申请、公安局做材料、出生证明、医院证明盖章等等,其实改是可以改,但是手续麻烦不说,很多单位也不想冒险,比如派出所等等,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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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行政机关(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
结婚证的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有在没有撤销结婚证之前,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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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