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在1997年的夫妻登记结婚是2005年的时候,妻子还没有达到登记a的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待遇吗?

2020-02-24 05:4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这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
    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有结婚证,然后一方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和别人同居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
    无效婚 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 在其婚姻未 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 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 可以凭档案中的《独生子女证申请表》,或者到当初颁发《独生子女证》的机关出具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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