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交通出行造事,判刑缓刑,驾驶证注销,缓刑没满期内无照驾驶被捕应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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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吊销和注销的区别说明如下:
一、吊销驾驶证是一种行政处罚。注销驾驶证是属于证件管理措施。两者产生效果是一致的,但是使用范围不同。
二、吊销驾驶证适用范围是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注销驾驶证是指驾驶证持有者,有存在不适合相应准驾资格情形,注销其驾驶资格。
吊销范围:
1、将机动车将无证人员驾驶;
2、连续两次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3、驾驶改装,拼装,报废车辆;
4、
交通肇事逃逸。
5、构成交通
交通肇事罪。 注销范围: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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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判处缓刑不能这地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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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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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