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新公司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让我签了保证书。 其中,关于财务上的错误和失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承担了连带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是合法的,我不应该签字吗,谢谢!

2020-02-24 13:0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 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
    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入职担保书一般是用于财务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需要别人为他提担保。下面是一份入职担保书的范文你可以参考一下。 公司: 兹保证 品行良好,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值得信赖。
    本人同意为其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提供担保。如该员工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担保人资料: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户籍地址: 现住址: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签章): 二00 年 月 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新员工入职需要担保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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