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不想领结婚证,但我们以父母亲戚的证词举行了婚礼! 订婚是2万结婚彩礼6万8,结婚后她不让我碰她,现在不跟我打工,出了很多借口不能和我在一起! 我想听说这不是诈骗。

2020-02-24 17:3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属于婚姻关系。其次,如果孩子未满2岁,那么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孩子满10岁,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判决归属。其他还会参考到双方的经济基础、受教育程度、陪伴孩子时间、性格品质等。
    最后,如果孩子判给您,那么男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因没有办理结婚证,即使办理了结婚证,如果是女方的原因导致结婚后很短时间就离婚,也是要返回的。不过彩礼不一定要全部返回。如果诉讼,对方要对收了多少聘金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
    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的前提就失去意义。因此,彩礼给付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 哪些情形下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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