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电瓶车放到门口被偷,电梯房,物业管理就是说要我警报,也有一次我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被刮,找物业管理都是说没义务,也没监控器,有交停车收费,我想问一下物业管理也没有义务吗?

2020-02-25 00:2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该责任的认定,即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看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责任义务的约定,如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安装监控摄像,是否在公众场所安装监控,是否定时巡逻、检查,是否提供充足的灯光、照明,是否对外来陌生人员来访进行一定的盘查、登记制度,核实访客信息,出入小区是否严格凭证出入等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但仍无法避免造成业主财产损害,则物业公司无需对业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业主直接向侵权人追偿或自行承担责任。
  •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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