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女朋友生了一个孩子。她妈妈知道她想让我给他16万元。我说过不打人是违法的吗?

2020-02-25 06:3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就是违法行为,家庭暴力需要鉴定。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打人有可能造成三种后果:
    第一种是大家相互比划一下,只是切磋,没构成任何伤害,一如闫芳大师的沾衣十八跌,法律通常也不介入。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因为拳头稍重一点就会造成轻微伤,轻微伤的标准是非常低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构成了轻微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3条是这么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造成了轻微伤,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种情况就是打架斗殴出手重,使用棍棒等,构成了轻伤害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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