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合作伙伴经营幼儿园,一个为一个,一个为一个为管理。

2020-02-25 09:4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
    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如果是私营的公司形式的幼儿园,则可以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转让;如果是国家事业单位形式的幼儿园,则不能转让。为避免受让不良债务,需要在转让前对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法律尽职调查。
    本律师专项从事收购法律事务,可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收购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收购协议拟定及谈判、政府手续办理等。如需协助,可联系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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