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经过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可以向对方索取营养费吗

2020-02-25 12:1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车祸后到保险公司赔偿期限有限定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1、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4、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 如果理赔金额没有超出保额,保险公司就会全赔。对方的损失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自己车辆损失要用车损险为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
    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 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较常见的车损:碰撞、倾覆(翻车)、自然灾害等(冰雹、暴雨、爆炸等等)。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之前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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