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烟台开发区被忽视买了一栋据说涨价的建筑。签订了一本订阅书,付1万金,写下了孩子的名字,孩子们不想要,请你退还存款?

2020-02-25 14:4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一般看经济条件,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协议给你抚养权,她想争回抚养权那么她必须证明,孩子在你这里不如在她那里生活好,还要征求孩子是否愿意跟她住。最主要的是要证明你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比如孩子吃不饱穿不暖,没人照看,经常打骂孩子,住处不安全等等都是理由,如果这些你都做的很好,她是要不过去的。除非你孩子自己提起诉讼,不想和你一起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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