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朋友在一起已经有一年多了,当我度假回家的时候,她突然告诉我要和我分手,我必须每个月付钱。

其它
2020-02-25 16: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  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
    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
    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
    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者违法的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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