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小孩子10岁了,父母离婚,3年了!如今妈妈去事,小孩子同意想跟外婆,不愿跟爸爸,人民法院会如何判

离婚
2020-02-25 18:5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先由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