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好!我的外借合同书的贷款人是一法定代表人,我想要提起诉讼这一法定代表人。但是确定有人说这企业的控股股东并不是那位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我提起诉讼那位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规上涨的通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2-25 21:1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首先承担还款义务的肯定是借款人,其次担保责任谁承担要看保证人是公司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是公司那么还由公司承担担保义务,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免除公司应该承担的保证义务;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那么由其个人承担担保义务。自然人法人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借款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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