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把房子卖给我侄子,或者我父亲有权卖掉房子,我想把房子卖回去。

2020-02-26 11:3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须过户才能获得产权,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营业税:税率
    5.55%,由卖方缴纳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
    1.5% 和1%,由买方缴纳
    (5)测绘费:
    1.36元/平米,总额=
    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到期后居民也就没有了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使用权也就成了问题,这时居民必须续交土地使用费,从而延长土地的使用时间,这样房屋就可以继续使用下去。房屋产权是指:
    (1)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和处分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即所有权在行使时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协助,而债权人则需要债务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任意处置产权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产权所有人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许可存在两个内容相同的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