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满十八岁17岁,父母离婚,父母亲80几大龄,亲哥哥22岁,到底是谁法定监护人。未成年有木有权利挑选自身的法定监护人

离婚
2020-02-26 12: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两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所谓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谓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所犯任何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罪行法定原则,犯罪只处罚犯罪者本人,与其他人无关,因此,其监护人当然不受刑罚处罚;
    但是,民事赔偿方面,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还有如果是监护人指使其犯罪,其为间接正犯,监护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精神病患者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离婚案件中,由该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与自己离婚,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这就势必涉及到监护人的变更确认问题。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民法通则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第
    一、第
    二.....第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在对精神病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应当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以保证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精神病人在诉讼时,直接将其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这种做法,经法院审理确认其亲属关系后,应当允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