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工,现在属于派遣工,原来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去年5月转到派遣公司,单位不给房屋积累基金合法吗?
-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劳务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
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劳动者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4、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5、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按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予的财产;
5、其他财产。
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