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条乡间公路的十字路口出了车祸。我开着一辆电动汽车从东到西。另一个司机从南到北开车。两辆汽车相撞。我全身受伤。另一边是自由的。警察的两边同样负有责任。

2020-02-27 06:5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首先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现象责任认定书,看你占责任比例多少进行赔付,(估计你没保险,有保险好一点)如果三轮车是机动车,看驾驶人员是否有驾驶证,想你说的三轮车驾驶员是老人了,可能你会想对应承担多点的费用,但是也不是无止境的,最好双方在交警的协调下,签一次性赔付好协议,以免后续问题出现。  
    二、两车相撞第一步 
    1.保持现场;  
    2.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交警;  
    3.由交警确定责任划分;  
    4.由保险公司确认损失赔偿额度(估算);  
    5.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提示修车;  
    6.办理理赔手续,领取赔款。  
    三、两车相撞责任认定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
  • 你现在提到责任划分是否合理,按照交通规则、道路安全等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你可以申请复议(不要超过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复议的结果再确定责任认定。
    具体有两个方式维权:
    一、规定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如你能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在三日内才收到,可以提出复核要求。
    二、如果你还是对认定结果不满,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性”向合议庭一并提出审查要求,就可以对责任认定再次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