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合伙企业法人并不是公司股东,公司章、财务专用章及其我的私章均在公司股东手里,公司股东不愿意将私章帮我,我想问一下这一件事有哪些伤害?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2-27 0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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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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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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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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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