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支书在代理商小组长期内没举办组群众大会私自把组上土地租赁出群众,造成群众建议大,我想问一下这合同书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0-02-27 08:3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 租赁土地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吗?  如果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才有权进行开发建设。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有规划、建设部门的手续,这样建房才是合法的。  土地使用证证书  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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