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郑州市有一套35平的房屋,能否卖了再申请办理一套公共租赁房,卖光正中间有時间限定吗

其它
2020-02-27 16:0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相关知识阅读: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①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②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③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④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⑤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 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你好,关于公租房买卖的问题各地政策不完全相同,目前的趋势是:公租房可租可售。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已纳入公租房实物保障范围的城镇中偏下收入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连续租住公租房满五年,也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  例如: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本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 房屋买卖中的时间限制:房产证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