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民事案件中,我们失去了第一次审判,提出了上诉,第二次审判提议调解以平衡双方关系,因为被告方有钱关系,如果上诉方不同意调解,第二次审判判决对我们不利,先同意调解还是第二次上诉?

2020-02-27 18:3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第一次申请再审时,省高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予以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二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