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为别人担保贷款,借款人没有偿还,贷款公司有权没收担保人的房地产证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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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人还款的问题,解答如下:
1.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人要求偿还开始,债权的
诉讼时效开始从此计算两年,债权的担保期间也从此计算,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对担保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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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
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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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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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欠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
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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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