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期抵押贷款已全部偿还,但是三年内有七个逾期付款记录,现在担保公司已经给了我登记证,但是让我给钱,说有逾期付款,信息在他们的位置,我该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0-02-28 10:3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的说,贷款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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