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上后,还能做婚前财产公正吗?做了还有用吗?

2018-09-12 07:4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2%;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注: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

    我国婚姻法、司法对离婚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有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若房屋原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针对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额度会有区别,您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另外,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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