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路上和辅助车相撞,警察判断了对方的全部责任。 对方逃跑了,我的医疗费上司有责任赔偿吗? 医疗费上司有责任赔偿吗? 我上班路上和辅助车相撞,警察判断了对方的全部责任。 对方逃跑了,我的医疗费的业主有赔偿责任吗?

2020-02-28 18:5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肇事者承担全部的责任,参考如下法条赔偿对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 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
    由此可以看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依法请求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