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坐瓶车正常驾驶,另一个人骑瓶车撞上我的车,摔伤了,我很好,对方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有责任吗?

2020-02-28 19:3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车祸造成了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受伤,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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