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在一个帐户里。我父亲死后有一张纸条。他死前和死后都给了我工资。纸条没有公证,但是我父亲自己写的。这是合法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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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去世后,生前写的遗嘱就不能进行公证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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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遗嘱必须是本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他人不能替本人立遗嘱,所以父亲的做法不合法,母亲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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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等方式订立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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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