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被执行人想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找不到当事人,法院也找不到我,我该怎么办

2020-02-29 05:2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1、若被执行人有相关的财产,比如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可以由法院直接拍卖或者变卖,执行给申请执行人;
    2、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则可以查询其全部帐户,将其帐户中的全部款项予以划拨支付;
    3、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则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司法处罚,最高至司法拘留。
    4、若法院经查实,并能查明情况,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后,则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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