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两个户口,一个农村,一个城镇户口,不同的名字和出生年份,学校和工作档案都是城市的,而且已经使用了城镇户口,怎么取消农村户口?

2020-02-29 08: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后城镇户口迁移到农村户口?女方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处,但是女方是城市户口迁过去也成不了农业户口,户口性质上还是会注明“非农业户口”几个字.
      这是因为户口性质会牵涉到计划生育、福利补贴、社保政策等问题。
      现在的潮流是“非转农”,因为农业和非农这两种性质户口在上学、就业、征兵等方面已经没有区别了,但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只限定是农业户口等等。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权属来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房产证的话就由补偿,而且和别人的房子应该获得相同的补偿,具体看当地的补偿标准,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
    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 2007年12月30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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