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介绍我后,我拉了一名乘客,一起交通事故,坐在我车上的受伤人员说我非法操作,去终点站起诉我,这不是非法操作。

2020-02-29 09:5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提供死者生前工作、生活情况证明。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单位职工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从《侵权责任法》中找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你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 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认定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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