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已经怀孕四个月了,我有一个一岁的小女孩,她因为怀孕没有给她的孩子喂奶。因为她的丈夫整天躺着,不能正常工作,我想和他离婚,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
2020-02-29 13:3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条文《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你好,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婚外情可以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4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39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男女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综上所述,我认为问题所体现的意思,使用“赔偿”进行描述应当不是很恰当,因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妊娠,以及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
    既然谈不上侵权,就不应属于赔偿。但是婚姻法在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单纯的感情不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是肯定要适当考虑并照顾女方的,女方得的共同财产肯定要多一些特别本案中涉及的女方刚刚终止妊娠的情形,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更会予以适当考虑的。
    这就体现出了对于女方身体上受到的损害的适当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属于赔偿性质的这是肯定的至于原因上面已经说清楚了不过我个人认为,此种情形下,法官很难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可能还是需要起诉两次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