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名43岁的男子出去为公司工作,一起事故死亡,有两个孩子在家里,有一个老人。没有社会保险,雇主应该得到补偿吗?

仲裁
2020-02-29 14:0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如果是1-6级伤残,劳动关系都应保留,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是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