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青岛再婚家庭,男人再婚前两个孩子,一个前妻,再婚妻子没有生育。

2020-02-29 14:4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再婚,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经过申请,办理准生证,再生育一个孩子。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结婚时达到法定或规定婚龄的,可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到所在街道申请办理准生证。生产的时候,医院是不要看准生证的,因为他们是只管接生的.但申报户口的时候,一定要用准生证去领取出生证,这个是计生部门的管理措施。  一般准生证都是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中计生办这个部门办理,需要结婚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证明资料。但不需要急于办,等已经怀孕四五个月时办就来得及,因为是有时限的,如果先办下来一时不怀孕就过期了。  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通过了解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希望计划生二胎的家庭办理准生证时可以更顺利,不要因为证件不全或找错地方而耽误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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