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边境纠纷,我毁坏了对方住宅的阳台,公安机关已经对我提了故意破坏财产的诉讼,但另一阳台也是违法的,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2020-02-29 16:4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处罚: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 毁坏别人财物,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拘留15天.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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