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生效后,我想改变,你需要什么?

离婚
2020-02-29 23:47: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分割的问题:
    1,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2,婚后购买的,不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割。
    3,婚前个人支付产值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归购买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