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寄了价值4530元的广州行李,重16公斤的快递费160元,没有保证价格,然后在快递运输中丢失。

其它
2020-03-01 08:40: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鉴于你以上陈述,如果快件被退回被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的收件人员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熟知相关业务工作,作为快递公司应当做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在运送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应当及时联系收发人,因此,向上述情况,快递公司并没有做到为要的告知义务,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另外如果快件遗失,凭发件回执单唯一索赔,请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应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
    (三)款 “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具体化为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包裹类的物品最不超过所付邮费的5倍。即目前往往只能获得所付包裹邮费的5倍(如快递公司承诺赔偿标准高于邮费5倍则按承诺标准赔偿)。
    二、虽然司法实践中也有个别案例支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争取到这样的判决难度很大。何况你讲的经济损失为法律意义上的间接损失。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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