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议离婚在财产分配时分配的财产会变少吗?

离婚
2020-03-01 10:07: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常见问题:  
    一、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三、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如果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六、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及收益,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七、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