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企业如今要散伙人们单位,分配的新职位跟我以前的工作中不一样,我不想,劝我离职。我还在这一企业工作中10年,我想问一下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2020-03-01 15:4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 经济补偿金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平时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
    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车贴饭贴房帖等各种补贴、加班费、提成,而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都是从这些工资总额中扣掉的,当然应当计算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中去。

  •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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