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借别人的钱提起诉讼,我现在应该把这笔钱直接交给本人,通过法院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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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应当积极还款,当事人应当遵守
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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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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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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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