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工书自身申请办理时间填好是2018.9.7辞职时间是2018.10.7。工厂领导干部要我9月底走,薪水延迟时间一个月帮我,那样合乎吗

2020-03-01 16:1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金,离职时,工资应当一次性发还劳动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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