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挂证国营企业(安装工程公司)的个人老总这儿工作中了8年,如今因为老总不提前准备再次做了,想停手。我能否之前解雇赔偿?

其它
2020-03-01 16:21: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后,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如果构成伤残的,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这是对女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保护。n《劳动合同法》规定:n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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