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双方经人介绍见面时给了5000元,不是彩礼,后来谈恋爱一段之后分手,5000元应该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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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
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
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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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先提出离婚,如果男方能证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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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