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岁,闺女才出世没几日,由于丈夫没想法,听公婆的,常常争吵,婚姻破裂,基本上沒有共同话题,给与离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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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
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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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双方的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原则上女方无权要求
损害赔偿。依据我国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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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
抚养权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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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