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回家时,我从单位地板上摔了下来,右膝半月板受伤次之,韧带受伤。

2020-03-01 18:2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二级伤残,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和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生活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按月支付护理费。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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