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百货公司的员工,因为本月20号与顾客发生了矛盾,所以那个顾客请求了百货公司的解雇,但是我写了辞呈。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01 18:3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质不同。开除是强制离职。辞职是自愿离职。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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